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

換屋享優惠土增稅 一生N次

換屋族有福了,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%優惠稅率,不再僅限一生一次,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的單屋族,持有並設籍滿六年後再出售,一生不論換屋幾次,均可重複使用10%低稅率優惠,減輕換屋稅負。這項換屋減稅政策,預料將會順利在2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,總計全台有69%自用住宅持有人、共計423 萬戶受惠,減稅利益粗估達51億元。財政部說,修法方案實施後,民眾購屋減免土增稅優惠將達三種,即一生一次、一生一屋與重購退稅。前二者需繳稅,但稅率僅有10%;後者則屬先繳後退的補貼機制。

財委會今審查由政院提出的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,繼民眾換購自用住宅一人一生一次10%優惠土增稅率後,增訂「一生一屋」的優惠選擇機制。符合以下條件換屋民眾,可不限次數按10%低稅率繳交土增稅,包括: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।5公畝(約45坪),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(約105坪)部分。以及出售前持有並應連續在該地設有戶籍達六年以上,且出售前五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情況;出售時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。

財政部強調,新增「一生一屋」適用土增稅低稅率優惠,需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的換屋者為限,持有兩戶以上,或夫、妻各持有一戶自用住宅,均不在減稅之列。根據財政部統計,以房屋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,全台僅持有一棟房屋者共計423।3萬戶,占618萬戶的68.45%。財政部表示,未來這些單屋族較有希望在換屋時,無限使用10%的低稅率優惠。土增稅按累進稅率課徵,自用住宅最低稅率為10%,一般稅率最低20%、最高40%。

財政部指出,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增設「一生一屋」減稅條款後,以一生換屋四次計算,每年土增稅將減少51।3億元,但相對會增加所得稅、契稅與印花稅等週邊稅收共24.4億元,以致減稅措造成的淨損失約只有27億元。不過,若按一生換屋六次估計,淨稅損會達60億元。據統計,台灣一般家庭換屋次數約三至四次,自用住宅持有年限平均10.8年。

【2009/04/27 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╱台北報導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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