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

網路文章轉貼、別侵犯智財權、引用來源

隨著4月26日世界智財權日的到來,國內相關議題越來越熱,尤以新興的網路智財權受人矚目;中國智慧財產權協進會長張靜律師強調,網路上主要容易侵犯的是著作權,企業幾乎都有專屬網站,網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,就有問題。因應世界智財權日,國內兩大智財權保護團體—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、中國智財權協進會將在本周四(24日)舉辦座談會,由兩會會長魏憶龍律師、張靜律師主持,邀請智慧局副局長陳淑美、台大法學院院長蔡明誠、歐僑商會 IPR 委員會主席江東林博士、美僑商會陳世杰律師等專家,暢談新興的網路智財權議題。

張靜在座談會前先拋出企業容易侵犯網路智財權的問題,他認為網路上的侵權以著作權為主,例如企業幾乎都有專屬網站,但不論是自己設計或委外設計,網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,就有問題;有些網站甚至是用到行銷方法的專利,也算侵權。此外,也可能發生公司員工上網時侵害智財權的情況,如果員工是以個人名義侵權,要自己負責;但若是以公司名義執行業務,公司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吃上民事、刑事責任。張靜並提到ISP(資訊服務業廠商)較容易遭遇的「超連結」(Hyperlink)問題。

入口網站與搜尋網站因為業務量大,有極大的機會連結到侵權網頁,若ISP 經告知後仍未刪除連結,就會有法律責任。張靜感嘆,聽說智慧局最近才研擬網路保護法規,對岸早在 95 年就開始施行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」等相關保護法,台灣有點「慢半拍」。張靜分析,網路行為通常分為上傳、傳送與下載,單純瀏覽較無問題,但上傳與下載都涉及「重製」,尤其是上傳,算是「始作俑者」,散布侵權資料給大家使用,情節較惡,面臨的民、刑責也會較嚴重。

另外,「轉貼」也是一大問題,很多人抱著好文章與好朋友分享的心態,恣意轉貼資料,但都沒經過作者同意;張靜表示,除非是「合理使用」,不然也侵害著作權。至於「合理使用」究竟要如何界定,張靜無奈表示,沒有明確的界線,還是要看法官依個案定奪,但有簡單的公式可以參考,就是將「使用他人著作的比例」與「使用在自己作品內的比例」,以及「被使用著作的性質」,綜合考量。

張靜解釋,如果你擷取別人大部分的著作內容,就可能是非合理使用,有時就算只擷取一點,但若占自己著作比例太高,還是非合理。不過有些著作性質很短,例如新詩、歌詞等,很容易全部使用,所以還是要綜合比較。所以,擷取資料時要避開侵權,首先要註明來源出處,雖然網路資料歷經多次轉貼,可能找不到原始創作人,但至少要標明從哪個網站擷取;再來,要盡量構成合理使用,著作權的精神就是不要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東西。

張靜曾有客戶打算擷取網路文章出版書籍,問他算不算合理使用?會不會侵權?他打趣的說,合理使用與侵權的界線就像一道看不到的全壘打牆,如果過了那道牆,就是侵權;那道牆只有擔任裁判的法官知道,他只能建議最起碼要標示出處。

參考資料:http://www.udn.com.tw/

PS : 大家在轉貼文章時,千萬要注意,要標示出處,請尊重原創來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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