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22日 星期日

《 法律專欄 》遭詐騙莫緊張,可經訴訟追回失款!!!

詐騙集團橫行,有很多民眾都曾接過詐騙電話,雖然政府極力宣導,但仍有許多人受騙,甚至傳出有人被騙11次還沒警覺。如果民眾在匯款之後,才發現自己受騙,千萬不要緊張,只要反應夠快,採取相關措施,仍有機會追回被騙的金錢。民眾知道被騙後,首先一定要馬上打電話報警,不論是轄區110電話,或是刑事局165反詐騙專線都可以。警方獲報後,會立即通知詐騙帳號的金融機構,將這個帳號列為「詐騙警示帳戶」,凍結使用。
所以民眾越快報案,就能越快阻止詐騙集團車手,將帳戶中的金錢領走。民眾也可以到該帳戶的金融機構告知受騙,並辦理凍結帳戶使用。在警方啟動「警示帳戶聯防機制」後,帳戶就不能使用,不論是ATM轉帳、網路轉帳或是卡片提款,全都停止。不過這時,民眾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要求返還帳戶裡的詐騙金額,必須改循司法程序,追回款項。此時要以民法第242條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,債權人因保全債權,得以自己之名義,行使其權利。」提起「代位訴訟」,向金融機構要求給付帳戶中的金錢。
在法院實務上,有許多類似的追討案件。而法院處理的模式,是認定被害民眾與人頭戶間,存在有「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者,應返還其利益。」的「不當得利」。因此民眾報案後,警方將發通知,通知人頭戶到案說明;另外法院也會發傳票,傳喚人頭戶出庭,但也由於人頭戶不可能到案,所以最後法院就會推定被害人與人頭戶間確實存在「不當得利」。
在有「不當得利」的前提下,被害人就能對人頭戶取得債權。因此在人頭戶(債務人)無法履行債務時,被害人就可以依照「代位受領」的規定提出請求。而法院即依照「一造不到庭」的規定,逕行判決被害人勝訴,這時被害人就可以取回帳戶中的金錢。雖然以訴訟的方式追錢,較為迂迴、曠日廢時,但如果最後還是能將被騙走的金錢取回,何樂而不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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